歷史沿革
1955年2月21日,廣東省人民委員會以(55)粵辦字第82號函批准,汕頭市各區更改名稱:原第三區改稱公園區。公園區轄中山、中馬、崎碌、新興等4個街道辦事處和韓堤水上辦事處。
1955年6月7日,汕頭市人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,宣布汕頭市人民委員會正式成立,公園區人民政府改為公園區人民委員會。
1958年9月公社化時,公園區改為公園人民公社委員會(後又恢復為公園區人民委員會),所屬街道辦事處,改為管理區。公園人民公社轄中山、中馬、崎碌、新興等4個管理區。
1958年9月13日,公園建立人民公社,公園區人民委員會改稱為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,駐公園路。
1964年8月6日,廣東省汕頭市人民委員會以(64)汕人會字第174號文通知,將金砂人民公社華塢街道辦事處(即熾昌、汕樟、華塢、新石、新梅等5個居委會)劃歸公園區人民委員會,作為公園區人民委員會所屬辦事處之一。是時公園區人民委員會轄中山、中馬、新崎、競長、華塢等5個街道。
1967年3月,汕頭市區內3個區更改名稱,安平區改稱紅旗區,同平區改稱紅陽區,公園區改稱紅衛區。
1979年9月,汕頭市革命委員會決定市內3個區恢復“文化大革命”前名稱,紅旗區復稱安平區,紅陽區復稱同平區,紅衛區復稱公園區。公園區轄陵海、金砂、中山、中馬、崎碌、新興、新梅等7個街道辦事處。
1984年7月2日,廣東省政府以粵府函[1984]140號文批准,同意撤銷汕頭市原郊區達濠鎮和礐石公社,設立安平區、同平區、公園區、金砂區、達濠區和郊區(為市轄區、縣級)。公園區轄新梅、中馬、中山、新興、崎碌、石炮台等6個街道辦事處,區政府駐三潔巷。
1984年11月29日,經國務院批准,同意汕頭市設定安平、同平、公園、金砂、達濠、郊區6個縣級市轄區。
1986年底,汕頭市公園區轄新梅、中馬、中山、新興、崎碌、石炮台6個街道辦事處。
1991年9月14日,經國務院批准,民政部以民行批[1991]53號文批覆廣東省政府,同意汕頭市轄區行政區劃調整,將汕頭市的安平、同平、公園、金砂、達濠、郊區6個市轄區及原汕頭經濟特區龍湖、廣澳兩個片區調整為龍湖、金園、昇平、達濠4個市轄區。調整後,原公園區的石炮台、崎碌、新梅、新興4個街道和原郊區的岐山鎮的行政區域,區政府駐金砂中路(原金砂區政府駐地)。